本协议由《商家合作协议》、《竞拍规则》和《退货规则》共同组成,甲方可能因为政策调整发生不时变化,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了解线上文件,并认同线上文件可能发生的调整变化,如果乙方不同意该线上文件,不应签署本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调整后的线上文件,应在收到调整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终止合作,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认可调整后的线上文件。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获得合法存续资源,从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法人企业。乙方获得合法存续资源,从事通信设备经营销售或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法人企业,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二手电子产品合作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品类
乙方向七星通讯采购的二手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二手手机、二手笔记本电脑、二手智能数码产品等。
二、竞价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七星通讯的合作伙伴有权根据七星通讯制定的交易规则采购二手电子产品,具体交易规则由甲方通过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每次向甲方采购产品时,需要提前了解本批次的产品数量、品质等交易要素,如竞拍成功的,甲方不得以对产品情况存在错误认知为由取消订单。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提供的竞价后台,并根据甲方指定的竞拍规格对所需要的商品竞价,竞价成功后,乙方能获得商品的下单权,甲方将乙方当天下单商品的种类、金额以及数量等信息以系统订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要在收到订单当日17点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货款,若乙方未能按照竞拍规则完成交易的,乙方应按照竞拍规则承担责任和后果。
三、刑事风险防范
3.1、为有效控制和防范二手电子产品回收及销售经营过程中潜在刑事法律风险,并积极履行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义务,乙方不得用任何手段恢复和泄露产品内的任何信息,若竞拍所得产品用于二次销售,乙方应严格记录产品的销售交易消息,并对该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3.2、若甲方出售给乙方的电子产品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追赃,乙方应全力协助公安机关追回涉案电子产品。涉案电子产品追回的,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该电子产品的回收款。若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交货、运输及收货
4.1、乙方全额支付货款后,甲方应立即将货物打包并通知乙方,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2、乙方要求指定地点支付的,乙方必须在竞价结束的当天17点前支付全额货款,甲方交货后货物损毁、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退货以及结算
5.1、乙方提货后,须尽快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可以在退货期内对一定数量的货物提出退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损坏、灭失的退货请求甲方可不予接受),并需要在提出退货需求并得到甲方确认后将退货产品退还甲方指定的退货地址。
5.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将对物品进行评估,如满足退货标准,予以退货并办理退款,如不满足退货标准,甲方有权拒退。
5.3、退货期满后,乙方不发起退货申请,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并结算货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6.1、甲方应尽力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及可识别性(如二手手机:品牌,型号,成色等),以确保乙方报价的准确性。
6.2、甲方应确保其网站用户的二手电子产品的来源合法性。
6.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隐私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开。
6.4、若乙方行为违反本协议,甲方则有权解除同乙方的合作关系。
6.5、甲方确保竞价平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乙方的权益。
七、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7.1、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竞拍时所使用的账号,账号竞拍行为被认为乙方本人参与的竞拍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竞拍行为产生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7.2、乙方参与竞拍前应仔细查看竞拍获得页面对拍品的图片和文字备注介绍。
7.3、乙方知晓并明确所有商品为“二手品”,本二手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该二手品售出后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有产品质量问题以及乙方收货后自行翻修、更新以及改变性状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包装、组装该二手品作为新品或正常商品予以销售,存在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流通领域将该二手品用于再销售给普通消费者或者第三方时,必须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注明所销售的商品为二手品或旧货(根据处理品的类别而定),同时出具的票据中必须明示商品为二手品或旧货。
7.6、对于无法在流通领域进行再销售的“废机”,乙方不得将机器处理给非正规企业或个人进行拆解,焚烧,提炼,掩埋等操作,而是承诺会将该“废机”交予有由国家颁发的相关电子产品拆解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环保处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解,粉碎,降解等),乙方若对该“废机”自行或交由第三方进行拆解,焚烧,提炼,掩埋等操作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7、乙方不得对其退货产品进行更换部件、更改产品外观等欺诈行为,如违反,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
7.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从事之业务进行保密。
7.10、乙方有义务对二手手机等电子产品内的隐私进行清除、保密等。
八、保密条款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商业报价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九、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在点击相应按钮或勾选时,视为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电子协议与纸质协议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后1年内有效。